经党员推荐、支部委员会讨论,拟确定杨晓彤同志为发展对象。根据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要求,现将其有关情况公示如下:
杨晓彤同志具体情况见附件1 。经党支部培养教育和考察,杨晓彤同志已基本具备党员条件,在听取培养联系人、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,经支委会讨论,拟确定杨晓彤同志为发展对象。
公示时间从2023年10月25日起至10月31日止。公示期间,党员和群众可来电,反映其在理想信念、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。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、客观公正。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时,要签署本人真实姓名。党支部将对反映人和反映问题严格保密,对所反映问题调查核实,弄清事实真相,并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。
联系方式及地点:63617102,实训室A301(朱余佳、李茹)。
2023年10月25日